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作用,推动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拟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专家库,现就征集等级评定专家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省内从事养老机构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的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良好。

(三)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或实务经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定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

三、工作内容及报酬

每年度省、市县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深入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书面评价、现场考察评价、提出评定意见等工作。重点根据《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对全省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征集方式

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相关活动的专家,可自行下载填写《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将纸质版寄送至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大楼203室,收件人:张伟,邮编:570204),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wei14@haikou.gov.cn。同时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专业能力的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审查申请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省民政厅将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专家库人选,并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限

报名资料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65383733、13876766165。

附件:附件1 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推荐(自荐)表

附件2 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附件3 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