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推荐单位请填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信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同时在线提交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电子版请同步抄送联系人邮箱hngxtgjsc@163.com,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7楼740

联系人及电话:林景岳 65383200/17763970719

附件: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6日